一、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民法典》(2021.1.1生效)

  第七百三十五条 【融资租赁合同定义】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三十六条 【融资租赁合同内容和形式】融资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规格、技术性能、检验方法,租赁期限,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币种,租赁期限届满租赁物的归属等条款。

  融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三十七条 【融资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以虚构租赁物方式订立的融资租赁合同无效。

  第七百三十八条 【租赁物经营许可对合同效力影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于租赁物的经营使用应当取得行政许可的,出租人未取得行政许可不影响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三十九条 【融资租赁标的物交付】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订立的买卖合同,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承租人享有与受领标的物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

融资租赁的相关法规有哪些

  二、融资租赁的优缺点

  优点如下:

  1、保障款项的及时回收,便与资金预算编,简化财务核算程序;

  2、简化产品销售环节,加速生产企业资金周转;

  3、降低直接投资风险;

  4、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可按象征性价格购买租赁设备,作为承租人自己的财产。

  缺点如下:

  1、资金成本较高;

  2、不能享有设备残值;

  3、固定的租金支付构成一定的负担;

  4、相对于银行信贷而言,风险因素较多,风险贯穿于整个业务活动之中。

  三、融资租赁的特点

  融资租赁的特征一般归纳为五个方面。

  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

  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

  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

  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

  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