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外购的软件,能否按照2年摊销并税前扣除?

 

一般来讲,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但是对于企业外购的软件,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参考一: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 512 号)第六十七条规定,无形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摊销费用,准予扣除。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不得低于 10 年。

 

参考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27 号)第七条规定,企业外购的软件,凡符合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确认条件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 2 年(含)。

 

参考三: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第 23 号)附件 《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管理目录(2017 年版)》第 67 项优惠事项名称“固定资产或购入软件等可以加速折旧或摊销”的主要留存备查资料为“购入固定资产或软件的发票、记账凭证”,享受优惠时间为“汇缴享受”。